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开发的第三梯级,工程枢纽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接壤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属一等大(1)型工程,装机容量1260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571.20亿kW·h。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拦沙、防洪、改善库区及坝下河段通航条件等综合利用效益。
2003年3月,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04年6月,水利部以“水函〔2004〕106号”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2005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5月水库蓄水,2014年6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建设总工期12年2个月。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我公司委托验收调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监测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2月15日-19日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变更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满足现行的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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